自2012年1月5日(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具体如下:1、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3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70元。2、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7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