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燃油费通知
尊敬的旅客:
接民航总局通知:自2012年4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各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一)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8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50元燃油附加费。
(二)儿童以及按民航局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燃油附加费。
(三)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其他具体金额请以系统计算为准。
201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