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中心拥有中外150几家各大航空公司的代理权限,为民航华东分局直属企业。是经民航总局批准的一类代理企业,中国国际航协成员。提供差旅管理、航空机票、旅游咨询、境内外酒店、商务会展、学术交流以及国内外航空货运代理等综合服务。 本中心能随时为您提供满意的价格与行程;同时本中心也和很多大型企事业单位有着多年的合作经验,相信这些能为我们的合作提供良好的信誉。为了能更好地给顾客您提供即时准确的价格优惠,我们每天都会有专业人员及时的更新网上价格信息,让您在网上直接交易更便捷。客服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和您取得联系,大批专业能力强的员工,相信能为您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专业人员订票,免费送票,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707-1898 真正做到“客服电话在手,畅行天下无忧”。 紧急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下发的【2009】2879号文件精神,现下发通告复征我司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4日起 (出票日期),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5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注:婴儿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INF 儿童票编码和票面须注明CHD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编码和票面须注明DFMM/DFPP。 三.2009年11月14日前已出票国内航线客票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 四.出票日期在2009年11月14日之前的客票在2009年11月14日(含)之后改签乘机,如需换开客票,补收燃油附加费。 五.出票日期在2009年11月14日(含)之后的客票,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六.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表示。 特此通知! |